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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3年3月25日 来源: 广州婚姻律师   http://www.shahylaw.com/

  根据一般常识我们应该知道,我国是保护婚姻自由的,结婚双方只要两个人的意愿是自愿一致即可,想要结婚的两个人去往民政局办理,那么登记结婚的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婚姻律师 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登记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一般常识我们应该知道,我国是保护婚姻自由的,结婚双方只要两个人的意愿是自愿一致即可,想要结婚的两个人去往民政局办理,那么登记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登记结婚需的条件有哪些

  (一)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禁止条件

  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登记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哪些情况是民法典认定但不宜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结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我国传统习惯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的开始,从法律上讲,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算结婚;只要领取了的结婚证,男女之间就构成夫妻关系;只举行结婚仪式但不领结婚证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夫妻关系。

  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不没区的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一般要结婚的两个人在结婚前都需要前往医院自行进行婚前体检,为了确保双方没有任何重大影响未来生活以及生育的疾病。

  以上就是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读的关于登记结婚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答案,希望能帮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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