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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子女有继承权吗?

添加时间:2023年3月15日 来源: 广州婚姻律师   http://www.shahylaw.com/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自愿结婚的两个人可以选择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对于强制婚姻,买办婚姻我国是绝不允许和禁止的,婚姻归于无效。那么无效婚姻子女有继承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广州婚姻律师 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效婚姻子女有继承权吗?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即无效婚姻中孩子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生下的孩子,适用父母子女的规定,而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子女有继承权吗?

无效婚姻的孩子如何处理?

  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参见离婚后子女抚养词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做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在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受胎、出生的子女与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其父母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

无效婚姻子女是否赡养义务要承担?

  无效婚姻子女肯定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以上就是广州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读无效婚姻子女有继承权吗的问题答案,希望能帮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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