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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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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添加时间:2022年7月25日 来源: 广州婚姻律师   http://www.shahylaw.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

  在我国离婚诉讼是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到庭处理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够给无故缺席。更不要说涉外婚姻了,涉外婚姻的制度要相对比较复杂一些。那么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接下来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

  由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国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与非涉外案件有较大区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的律师。外国律师目前还不能代理国内离婚诉讼。但如果离婚诉讼涉及到所在国家法律如中国法冲突的处理,涉及到国外子女抚养或者国外财产分割问题的,可以分别在所在国和国内委托律师,共同配合,以达到国内外法律问题的协调处理。

  国外一方必须提供经过国内公证机构或者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对于身处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出国前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也可以在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然后将公证后的委托书寄回国内。对于不在中国的外国人,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参与庭审。

  二、涉外婚姻需要注意的问题

  涉外婚姻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各国的风俗不同,各国对结婚和离婚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因此,有意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人,应该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注意下面一些问题:

  熟悉有关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

  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一种作法是选择行为地,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缔结婚姻或提出离婚。另一种作法是选择法院地,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婚姻时,一般就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在通常的情况下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审理案件的,但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则不尽然。当有数个国家的法律都可能得到适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专门的处理规则。这种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规则就是国际私法。法院按照这套规则在涉外婚姻的案件中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被选定的法律为"准据法",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在当事人了解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条件不尽一致。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三、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涉外婚姻一方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以及涉外婚姻需要注意的问题,还介绍了关于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女孩子将有无房子作为结婚的条件。因此,很多夫妻是在婚前一方有房的情况下结的婚。此种情况,在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就成为离婚争议的焦点。那么涉外婚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呢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下面就分情况为大家简单解释一下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在实践中也可能存在较多的情况,比如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就婚前房产的分割是不同的。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纠纷,建议您还是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如果有必要,您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相关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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