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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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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结婚登记可不可以请委托人代理去办理吗

添加时间:2022年8月9日 来源: 广州婚姻律师   http://www.shahylaw.com/

  张海波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夫妻共同财产—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仅因受胁迫结婚时,才可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胡某隐瞒同性恋的事实,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可知,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不属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事由。

选项C错误。《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产权登记在了陈某和胡某名下,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D正确。《婚姻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婚姻法》第十七条第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可知,胡某创作的小说虽然是在婚前发表的,但版税是在其婚后获得的。因此,该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登记可不可以请委托人代理去办理吗

男女青年在谈了一段时期恋爱后,觉得时机成熟,就考虑婚姻大事了。在我国,成为合法夫妻的首要前提就是男女双方要到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有时候因特殊原因,一方无法到场,那么结婚登记可以委托人代理去办理吗

一、结婚登记的概念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结婚登记不可以委托人带来去办理

结婚登记,不能请人代理,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唯一法定程序,而结婚是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法律行为,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实施。;现实生活中,凡委托他人办理的结婚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代理,是一种民事活动,是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授权范围内,由被代理人对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负责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只适用限于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

以下四种活动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1、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其亲自表示,如遗嘱结婚登记;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

3、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

4、违法行为。结婚登记,是一种意思表示十分严格的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它涉及到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人身和财产关系,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示,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行使。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登记,还可以避免包办、强迫、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等违法婚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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